怀孕期单位要辞退我要怎么赔偿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 2023-09-14

问题解答:

1、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顺昌新闻网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本文链接:http://www.umrahnabi.com/213083.html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商铺员工在商场摔伤的话谁来承担责任呢
下一篇:劳动仲裁有什么范围
友情链接: 苏州刑事律师网 宁波律师 衢州律师 洞头律师 武汉刑事律师网 西安离婚律师网 苏州公司法律师 征地补偿律师 杭州工伤律师 杭州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杭州债务追讨 杭州下城区律师 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杭州知名离婚律师 大庆律师 十堰律师 潮州律师 防城港律师 临沧律师 迪庆律师 嘉峪关律师 昆明律师 贵阳律师 包头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衢江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濂溪区律师 南昌西湖区律师 玉山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