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要多久结案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 2023-09-05

问题解答: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本文链接:http://www.umrahnabi.com/189101.html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后能否撤销
下一篇:社保 医疗保险有什么用
友情链接: 龙湾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东营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电话 杭州债务纠纷 杭州大律师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合肥律师 临汾律师 阜新律师 四平律师 延边律师 景德镇律师 潍坊律师 黄石律师 广安律师 贵阳律师 张掖律师 临夏律师 东莞律师 绍兴律师 永嘉律师 吴兴律师 上虞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杭州子女抚养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南城律师 武宁律师 浔阳区律师